答:符合条件可以随迁。
文件:《》第四条:“符合的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失业未婚子女随迁到合法稳定住所。”
解读:申请人在苏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申请办理人才落户手续时,配偶可以随迁至合法稳定住所。
合法稳定住所包括:
(一)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
(二)拥有公有住房租赁证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
(三)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本办法所称合法稳定住所不包括共有产权房(共有产权型保障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房除外)、非居住房。” 和第十五条:“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和吴江区户籍准入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的规定执行。
PS:大致可以理解为,需要有房或公租房配偶和子女才可以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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