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总体工作安排要求,自2021年10月11日起,苏州市区(含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医保信息系统将独立运行,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征缴业务将由社保经办机构划转至医保经办机构经办。现将医保信息系统独立运行后职工医保征缴业务的常见问题整理如下:
Q:人社省系统上线后,对职工医保征缴业务有影响吗?
A:
有影响。人社省系统上线后,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的征缴业务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根据省、市机构职能调整要求,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征缴业务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
Q:职工医疗保险的业务申报期有调整吗?
A:
有调整。职工医疗保险的业务申报期调整为上月的11日至当月的6日,7日至10日为当月业务结算期,暂停办理业务,11日起开启下月业务申报期。
注意:职工医保退休待遇核定业务的办理时间是每月11日至月底(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Q:原通过人社部门申请的CA能继续使用并登陆医保网上申报平台吗?
A:
可以。原已在人社部门开通网报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原有CA登陆“苏州市医疗保障网上申报平台http://180.108.205.90:12393/wsbs/login.jsp”。
Q:如何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和停保业务?查询渠道有哪些?
A:
经办方式:医保信息系统独立后,为减轻参保单位申报工作量,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停保业务采取“共享人社数据,单位核对确认”的经办方式。
经办流程:采取“先社保后医保”的经办流程,即单位需办理以上业务时,先通过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养老保险等险种的参保和停保业务,然后通过医保网上申报平台或至医保经办窗口查询核对医疗保险申报情况。
查询渠道:已开通医保网报的单位,可直接登陆“苏州市医疗保障网上申报平台http://180.108.205.90:12393/wsbs/login.jsp”,通过 “操作记录查询”和“人员缴费状态查询”模块查询核对职工医疗保险人员申报情况;未开通网报的单位,可携带人社已办结的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属区的医保经办机构窗口进行查询确认。
温馨提示:为方便线上办理业务,建议各参保单位尽快开通医保网上申报功能。
Q:经查询核对发现医疗保险人员申报情况和养老不一致,怎么办?
A:
如发现不一致的,参保单位应于当月业务申报期内办理补申报参保、停保等业务。已开通医保网报的单位,可直接在网上申报平台办理;未开通医保网报的单位,需至单位所属区的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注意:机关事业人员目前暂不能通过网上申报平台办理补申报参保、停保等业务。
Q:医保系统独立后,哪些业务需要到医保经办窗口申报办理?
A:
需到医保经办窗口申报的业务主要有以下几种:
1.职工医保退休待遇核定业务
企业职工办理退休医保待遇核定时,单位需提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核定表》和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由省直管的原行业统筹单位职工,需提供《苏州市区职工医疗保险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表》和经人社部门确认的按月享受养老待遇退休审批表。
2.医保关系终止注销 (死亡、离境定居等情况)
死亡办理材料:承诺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并填写个人承诺书 。
出国离境办理材料: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户籍注销证明等。
填写表单:《苏州市区参保人员终止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表》
3.人员补缴业务
业务范围:除通过人社部门参保登记模块直接生成的补缴记录以外,其它类型的补缴需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
填写表单:《苏州市区参保职工医疗保险补缴业务申报表》
4.人员合并业务
办理材料: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等。
5.缴费基数调整业务
办理材料:人社部门已调整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材料。
填写表单:《苏州市区参保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花名册》
6.人社回退的业务
业务范围:人社系统操作的人员参保、停保、退休回退等业务均需至医保经办机构再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