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对象
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以下四类企业的参保职工开展项目制培训。
1.经认定的全市“三必须、一重要”企业(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
2.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企业;
3.省、市级诚信、骨干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4.我市认定的重点企业。
实施主体
符合上述条件的且具有相应培训能力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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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产2022-09-16 02:50:36未知
培训对象
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以下四类企业的参保职工开展项目制培训。
1.经认定的全市“三必须、一重要”企业(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
2.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企业;
3.省、市级诚信、骨干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4.我市认定的重点企业。
实施主体
符合上述条件的且具有相应培训能力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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