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激励企业加大留人引人力度。
发挥失业保险稳就业作用,继续延续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实施至2022年4月30日。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规定对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给予一定比例返还。
对重点企业留苏外地职工可给予适当慰问补贴。
对1~2月份吸纳首次来苏就业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重点企业,各地可给予企业一定标准的来苏就业补贴。
(责任单位: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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