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不断优化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苏府办[2019]226号)等文件精神,具有劳动能力、有培训需求和就业创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的政府补贴性培训,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请广大劳动者根据自身条件和就业意向,自主选择专业,报名参加培训。
一、招生对象
1.可享受免费职业培训的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登记失业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下岗人员、登记失业的企业转岗安置职工、登记失业的退役军人、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
2.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外来劳动者;企业在职职工;农村适龄劳动力。
二、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携带本人身份证至定点培训机构(详见以下一览表)现场报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节假日除外,额满开班。
三、考核发证
经考核合格者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江苏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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