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1、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2、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3、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非机动车违规载人出发规定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载人的违反《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处20元罚款。
备注:以现场执行为准。
地方特产2022-09-16 00:32:38佚名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1、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2、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3、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非机动车违规载人出发规定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载人的违反《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处20元罚款。
备注:以现场执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