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州积分入学政策(最新) 苏州积分入学政策2020

地方特产2022-09-16 00:27:11未知

  【市区政策(含吴江)】

  申请条件:

  流动人口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时,一名子女仅限申请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已经取得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学籍号的流动人口子女不予受理积分入学申请,一经查实取消准入资格。

  非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持现居住地居住证,可以前往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申请参加户籍所在地之外的县(市)、市区积分管理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

  申请子女入读市区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市区无自有产权住宅房屋

  (二)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

  (三)在市区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相关时间节点:

  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公办学校和服务区域公示时间:3月1日前。

  积分入学申请时间:3月1日至5月30日。(不包含周末及节假日)

  各区(片区)划定的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及各区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的空余学位数公示时间:6月30日前。

  符合积分入学分值要求的排名名单公示时间:7月10日前。

  积分入学准入排名统筹调剂名单公示时间:7月25日前。

  申请基本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居住证原件;

  (3)本人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

  申请就读一年级:

  (1)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子女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如果申请人子女超过当年就读一年级的年龄,还需出具二级以上医院证明,及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未获取过学籍号的相关证明。

  申请就读初中一年级:

  学籍卡或原学校就读证明;

  针对流动人口在市区范围内已购房,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分为以下两大类情况:

  (一)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

  一是在苏州市区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而且房屋产权所有人是孩子的父或母(即法定监护人),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二是在苏州市区已购房(成套住宅类)且唯一套,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三是在苏州市区已购房,且在当年8月31日前已经能拿房,房产证在办理过程中,如能提供购房合同、全额发票、交房证明、契税发票等法律文书的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符合以上三种情况的流动人口,如果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查验情况属实,将取消当年积分入学申请资格。

  (二)必须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

  一是在苏州市区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所有人非孩子的直接法定监护人,或非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的其他形式共有产权,必须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二是在苏州市区已经购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性质为非住宅类(商业用房、公寓式酒店),必须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三是在苏州市区已购房,但当年8月31日前不能拿房的期房,必须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将在当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中进一步做出明确的规定。

  申请地点:

  符合市区范围内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流动人口,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5月30日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详细窗口地址可关注“苏州市新市民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回复“联系方式”。

  关于积分管理计分标准方面的内容提示:

  2022年流动人口积分入学计分标准的组成仍然是: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中涉及的具体加分条件和材料要求可登陆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办事指南”栏目查询。(网址:www.jfgl.suzhou.gov.cn)。

  重点关注内容:

  1.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6周岁(以当年教育部门招生文件为准)。

  2.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应当真实、规范、有效,如有涂改、空缺项目、无有效期、印章模糊不清的,均视为无效证件。使用假证、冒用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申请,并按照《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申请人在成功提交申请资料30个工作日后,可凭居民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登录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网址:http://www.jfgl.suzhou.gov.cn/)查询个人积分或通过“苏州市新市民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积分查询。对个人分值有异议的,请在准入名单公示截止日前向提交申请的积分管理窗口提出复核要求。

  4.申请人在提出积分申请后,如果有相关项目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项目受理截止日期前,带好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受理申请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提交变更申请。系统不会自动刷新社保、公积金等缴费记录,也不会自动刷新居住证连续时间等加分项目,如果有新增,需申请人按上述要求提交变更申请。

  5.关于积分管理的最新政策资讯和办理流程,可关注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和苏州市新市民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市积分办将第一时间在上述平台进行更新。

  6.市积分办及各镇(区)积分管理部门积分入学咨询电话

  姑苏区:68633451、68633411

  吴中区:65257308、65256308

  相城区:66103916、66103923

  虎丘区:68752110

  工业园区:66683751

  市积分办:67521171(入学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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