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公示达标分值、准入名单】
按照规定,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公共资源的实际情况,区分市辖区和县级市等不同区域,每年确定流动人口落户达标积分值,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于8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市公安机关于每年9月上旬根据落户达标积分值,确定落户准入名单并在本市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届时您可以登录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站、苏州市新市民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或至积分申请窗口查看。
【重要时间节点】
申请时间:每年1月1日至7月31日。(不包含周末及节假日)
落户达标积分值公示时间:8月31日前。
积分落户准入名单公示时间:9月上旬。
办理户籍迁入手续时间:获得积分落户准入资格的申请人,根据相关通知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