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临时身份证明办理指南如下:
1、办理依据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6〕21号)。
2、办理地点
具有出具证明资格的公安派出所。
3、办理条件
1)急需登机、乘火车、长途汽车、船舶、住旅馆、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因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等原因无法出示法定身份证件的人员。
2)公民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居民户口簿的。
4、办理材料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5、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
2)受理业务公安派出所核实相关信息后办理并注明用途和有效期限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7、办理时限
1)符合出具证明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申请时根据登记掌握的信息,当场出具证明。
2)需要调查核实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无法当场出具证明的,应当及时完成调查核实等相关工作并据实出具证明。
3)对于群众有特殊需要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短办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