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姑苏区、高新区创业社保补贴申请条件和标准

地方特产2022-09-15 22:49:49佚名

  补贴对象:

  (1)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在苏州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创业并进行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正常运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苏州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创业并进行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正常运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取得硕士(包括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在苏州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创业并进行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正常运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只要满足以上3类申请人员中的1类,有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

  1.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按照当年企业参保缴费基数,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合计单位缴费比例计算,按实补贴。

  2.参加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的,按照当年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的12%、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的9%、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的0.5%、工伤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全额合并计算,按实补贴。

  上述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当年企业、个体工商户各险种参保缴费基数下限计算单位缴纳(个体工商户按照上述缴费比例)部分之和的120%。

本文标签: ,姑苏  ,基数  ,社会保险  ,商事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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