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互转缴费年限计算方式如下:
1.参保人员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的:
①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2、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的:
①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②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在省内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达到企业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待遇年龄时,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且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我省的,经本人申请确认,在待遇核定前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诸存额合并计算,应转基金由转出、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清算划转,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跨制度转移接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