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参保单位未按时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可以办理补缴手续
参保单位未按时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可以办理补缴手续,分两类情况:
补缴2011年7月《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医保费的,参保单位到参保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缴费手续。
补缴2011年7月(含)《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后医保费的,参保单位到参保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政策要求提供补缴申报材料,办理补缴缴费手续。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02 转移至新单位继续参保
职工调动工作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可按规定随同转移至新单位继续参保。
如果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转移,本人带好相关证件到社保中心转移窗口办理转移;如果在统筹地区内或同一市内,当从某单位辞职后,只需该单位办理退工停保手续,新单位办理用工参保手续,社保关系自动转入新单位。
03 办理延期缴至最低年限
医疗保险的年限是可以积累的,如果中断,需交够年限。
注:如果职工医保断缴3个月,个人账户的钱不会清零,累计缴费年限也不会清零,不过连续缴费年限会重新开始计算。在很多地区,医保每年的报销比例是与连续缴费时间相关的。此外,医保断缴期间享受医保待遇也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