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公告》,确定广西2021年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2021年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暂按上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9832元(5819元/月),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17458元/月;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492元/月;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323元/月。
根据公告,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标准如下: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标准(2021年)
注:
1、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25日为当年度缴费时间,缴费成功后不再做变更缴费档次;
2、从2019年起,按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得跨年补缴上年及往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因疫情影响,2020年度内已是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但未缴纳2020年度费用的,可按2021年度标准缴纳2020年费用。
缴费方式
1、关注“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缴费;
2、持参保人社保卡、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县政务中心-税务窗口缴费;
3、持参保人社保卡、身份证或户口本到灌阳县内各银行网点缴费,具体可缴费网点以灌阳税务公布的为准;
4、参保人可以在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进行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