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支出专项附加扣除指南
(一)扣除范围及标准
1.扣除范围: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出,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2.扣除标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二)扣除方式
1.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
2.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三)扣除起止时间
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注意:大病医疗支出在次年3-6月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享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