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2021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截止时间

地方特产2022-09-15 16:08:18佚名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具有下列情形的个人,应当在2022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以下简称“经营所得B表”):

   1.2021年度从其在广西区内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

   2.2021年度从其在广西区内办理税务登记的其他经营实体,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经营,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以及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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