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管道燃气成本疏导机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桂发改价格规〔2020〕122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1〕313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和低收入群体免费气量设置明确如下:
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设置适当免费气量,每户每月3立方米。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管道燃气用户可持户口本、暂住证到城市燃气公司营业网点进行申报,燃气公司按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核实后,每户每月给予3立方米的免费气量,超出部分按分档气量分档气价计算。每月实际用气量低于免费气量标准的,按实际用气量计算免收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