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中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对象

地方特产2022-09-15 13:27:19未知

  根据《广西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9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就领办发〔2020〕4号),为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及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做好我市中小微企业及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补贴对象:

  桂林市辖区内工商注册并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所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毕业生工作满6个月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

  (一)毕业年度是指高校毕业生毕业所在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招用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劳务派遣机构派至用工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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