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标准
见习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月,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其实际留用人员按2000元/人·月给予补贴,补贴最长期限为6个月。
补贴方式
见习基地应于每月15日前或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上一个月或上一个季度的见习补贴。人社部门在受理见习基地见习补贴申报材料后的1个月内将见习补贴核拨到见习基地的账户。
补贴对象
(一)毕业学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中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职院校毕业生。未就业指参加就业见习时处于未就业状态,当下未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三)16-24岁持《就业创业证》的已登记失业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