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现在仍按2016年2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执行,即: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而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住宅商品房,则是统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标准执行,即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