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购买商品房落户办理指南
线上办理方式:点击此处办理
受理部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大厅
服务对象:个人
办理时限:网上审核2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表格:无
收费金额:0元
办理时间: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4:30-17:30
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5:00-18:00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申请条件:
公民购买商品房申请落户,需持有效证件、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获批准后,凭《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再持《户口迁移证》到落户地办理迁入登记。区内户口迁移实行网上审批,免开具《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
准备材料:
1、*入户申请
2、*居民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
4、*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和契税发票以及水电物业发票)
5、*落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接收证明和劳动(聘用)合同;落户在家庭的提供居民户口簿
6、有父母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始户籍档案资料、DNA鉴定(随父落户提供)、法院文书,公证文书等材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