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标准
韶关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社保缴费基数是一样的。都是职工上一年度1-12月的所有工资收入的月平均额,每年调整一次,各地调整时间不一致。参保单位在办理完年度缴费申报,核定当年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后,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盖章的《失业保险年度缴费申报表》,在单位所在地税务部门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个人缴费基数按参保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均工资收入核定,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均工资收入低于韶关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按60%(1410.00元/月)为月缴费基数;超过韶关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16434.00元/月)为月缴费基数。
韶关市失业保险比例
职工自己缴纳:应缴金额=0.2%*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均工资。
用人单位代缴:应缴金额=0.8%*单位上年度的职工月均工资。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韶关市社保中心。
社保缴费例子
若韶关市2013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是2988元,如果你(假设你的单位在市区)的月工资超过了2988的300%=8964元。则你的社保缴纳基数是8964元;
如果你的月工资低于2988*60%=1792.8元,则你的社保缴纳基数是1792.8元。要是你的月工资在1792.8元至8964元之间,那么缴费基数就是你的月工资。
缴费方式
单位代缴
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