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韶关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要什么材料呢

地方特产2022-09-14 09:24:19未知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常住地)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填写《韶关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凭证。 同时,属于以下类别人员的, 还需分别提供如下材料:

  1.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3.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户口簿、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4.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提供户口簿、贫困家庭证明材料以及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5.失地农民,提供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协议书等相关材料,以及本人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6.戒毒康复人员,提供经过戒毒治疗并已康复相关材料;

  7.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刑满释放相关材料;

  8.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提供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并已康复相关材料;

  9.退役士兵,提供退出现役证明材料;

  10.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提供户口簿、申请之日前3个月内由县级以上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和签名、医院盖章的相关证明。

  以上情形中的第4、第5类群体可不提供就业失业登记凭证材料。另外,户籍地与常住地不一致人员,在常住地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除提供对应类别人员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常住地核发的《居住证》。

本文标签: ,人员  ,材料  ,常住  ,承诺书  ,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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