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怎么更改姓名?

地方特产2022-09-14 01:54:56未知

  清远怎么更改姓名?

  办理条件

  1.被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需要更改姓名的;

   2.未满18周岁,由于父母离婚双方取得一致意见申请更改姓名的;

  3.姓名中有难于书写辨认的冷僻字或姓名谐音明显不当,有辱人格易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本人姓名与初次登记的档案姓名不符的 5.同音异字的、公安机关登记错误的。

  办理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4)申请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需双方共同到场签署《同意子女变更姓名的声明》。

  (5)姓名登记错误的,申请人提供差错说明。

  (6)佛教徒、道教徒因出家申请变更佛教法名、道教法名,以及僧人、道士、尼姑等因还俗申请恢复出家前姓名的,需收取宗教事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办理地点: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

  办结时限: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审批手续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发给申请人回执。

本文标签: ,姓名  ,申请人  ,法名  ,户口簿  ,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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