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改名字有什么条件?
申请条件
1.被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需要更改姓名的;
2.未满18周岁,由于父母离婚双方取得一致意见申请更改姓名的;
3.姓名中有难于书写辨认的冷僻字或姓名谐音明显不当,有辱人格易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本人姓名与初次登记的档案姓名不符的 5.同音异字的、公安机关登记错误的。
扩展信息
清远市清城区公安局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公安局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公电话:0763-3480340
办公时间:逢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