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改名要带什么资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4)申请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需双方共同到场签署《同意子女变更姓名的声明》。
(5)姓名登记错误的,申请人提供差错说明。
(6)佛教徒、道教徒因出家申请变更佛教法名、道教法名,以及僧人、道士、尼姑等因还俗申请恢复出家前姓名的,需收取宗教事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材料以派出所公布为准,市民朋友们可以咨询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需要携带哪些资料前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