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清远市城乡医疗保险参保情况查询

地方特产2022-09-14 01:13:15佚名

办理条件

1、城乡居民参保: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清远城乡居民医保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户籍居民; 

2.非本市行政区域户籍的城乡居民(含在华境内有外国护照的人员); 

3.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温馨提示:  

1.正在服兵役的人员以及正在服刑期间的人员不列入参保范围  

2.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能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单位职工参保:

(1)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雇工)和退休人员;

(2)失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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