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城乡居民参保: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清远城乡居民医保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户籍居民;
2.非本市行政区域户籍的城乡居民(含在华境内有外国护照的人员);
3.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温馨提示:
1.正在服兵役的人员以及正在服刑期间的人员不列入参保范围
2.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能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单位职工参保:
(1)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雇工)和退休人员;
(2)失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上一篇:
清远养老保险查询指南 清远社保个人查询
下一篇:
清远养老保险缴费指南(清远市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