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男女双方其中一方具有清远市清城区户籍
2)其中一方为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华侨或者外国人
2.不予办理的情形: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地方特产2022-09-13 23:54:23佚名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男女双方其中一方具有清远市清城区户籍
2)其中一方为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华侨或者外国人
2.不予办理的情形: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