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城乡居民医保在哪里参保?
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社所
参保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清远城乡居民医保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户籍居民;
2.非本市行政区域户籍的城乡居民(含在华境内有外国护照的人员);
3.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温馨提示:
1.正在服兵役的人员以及正在服刑期间的人员不列入参保范围
2.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能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扩展信息
城乡居保与新农保、城居保的关系是什么?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09年和2011年先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4年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出台了《清远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