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描述
个人异地门诊特病登记业务办理。
二、操作步骤
(一)登陆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进入个人网厅,找到异地门诊特病申报菜单。
异地门诊特病登记
(二)填写门诊特病登记信息,带“*”项为必填项,置灰项根据已有信息自动导入,不能填写,只能查看,其他为选填;点击【重置】可清除已输入的信息,恢复至默认状态;点击【提交】可以提交保存填写的门诊特病登记信息。通过点击【新增】按钮进行新增门诊特病登记信息。
门诊特病信息录入
三、业务办理情况查询
(一)待审核事项查询。点击我要查—待审核事项查询,通过选择业务类型或经办的起止时间查询到待审核事项信息;点击【重置】可清除已输入的信息,恢复至默认状态;通过输入的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就可以在下方的待审核事项列表中进行展示;点击【详情】可以查看具体的业务事项详情内容;点击【撤销】可以撤销某条待审核业务信息。
待审核业务查询
查看具体的业务事项详情内容
(二)已审核数据查询。点击我要查—已审核数据查询,可以通过选择业务名称、险种类型或经办起止时间查询到已审核数据信息;点击【重置】可清除已填写的信息,恢复至默认状态;通过输入的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就可以在下方的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列表中进行展示查看。
可选择列表的其中一条数据,对经办业务进行评价。
已审核业务查询
查看具体的业务事项详情内容
四、注意事项
(一)参保人员需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后方可申报异地门诊特病登记业务。
(二)带“*”项为必填项,置灰项根据已有信息自动导入,不能填写,只能查看,其他为选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