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可以在揭阳办离婚吗?
答:自2021年6月1日起,揭阳市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揭阳全市范围内各县(市、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双方均非揭阳市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揭阳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例如,男方户籍在江西省、女方户籍在安徽省,居住证发放地在揭阳市榕城区,可选择在榕城区办理婚姻登记。
拓展: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须知
1、广东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内容为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内地居民离婚登记。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及涉外国人、涉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暂不实施“跨省通办”。
2、在试点期间,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3、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其他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登记须知的相关内容。
4、现役军人与内地居民选择在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及另一方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5、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应当在居住证发放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