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阳江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一个年度内,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就医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不分医院级别,大病保险待遇标准如下:
(一)普通群众:
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达到15000元(不含15000元)至65000元报销60%,65000元以上(不含65000元)报销70%。参保人每个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封顶)为15万元。
(二)困难群众:
1、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起付标准下调80%,即起付标准为3000元,报销比例达到80%,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众起付标准下调70%,即起付标准为4500元,报销比例达到70%,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三)大病保险市外就医报销比例:
1、长期异地就医人员(即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有效期内,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按照本市同级别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2、其他异地就医人员(即异地转诊人员、急诊人员)办理或者不办理备案手续的,大病保险报销比例都按市内比例相应减少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