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楼登记窗口
办理地点:平远县大柘镇平远大道兔子岗
办公电话:0753-889899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坐新能源公交1路车在县社会福利中心下车即可
拓展阅读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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