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以家庭为单位,由原来每户每月50元调整为150元。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条件
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兴宁市城市户口并居住兴城的居民;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兴宁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并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四)自有私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
(五)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被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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