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条件+材料+流程

地方特产2022-09-12 11:49:31佚名

  梅州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一次性10000元。

  一、申请条件

  1.初创企业(指在梅州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第一类:在梅州市所辖乡镇(县城镇、中心镇除外)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

  第二类:户籍地为梅州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梅州市辖区内创业的劳动者;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申请材料

  应提交材料: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2.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属退役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属返乡创业人员第二类的提供户口簿,外出求学返乡人员提供毕业证书,省外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保缴费记录。

  应核验信息:

  1.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

  2.身份信息: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核验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属脱贫人口的核验脱贫信息;属返乡创业人员第二类的,本省务工返乡人员核验就业登记信息或社保缴费记录;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核验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其中驿道客栈、民宿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农家乐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餐饮业”或“餐饮服务”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3.社保缴纳记录及申请时的参保信息。

  4.“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5.“小微企业名录”信息。

  三、办理流程

  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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