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征对象及时间:
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免征2020年2月至6月共5个月的单位缴费;
二、减半征收对象及时间:
大型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4月共3个月的单位缴费。
三、其他情况:
1.疫情期间新成立的用人单位
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登记成立并参保的企业单位,包括在“已办理参保登记的企业”之中。
其享受减免政策的月份,为参保登记之月到2020年6月;不足3个月或5个月的,不顺延。
2.减免政策执行期为费款所属期。
在此期间,补缴2月份之前的社保费或趸缴减免政策期之后的社保费,均不属减免政策范围。
3.2020年2月至6月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
按规定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
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工程施工合同核定。由社保费征收机构在核定缴费时直接予以减免,不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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