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居民在办理社会事务时,所持的户口证件不能反映亲属之间关系,但在户籍历史档案中可以查找到亲属关系的,可以申请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二、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三、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
1.申请人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户籍证明由本人持身份证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本人无法前来的,可由家庭户户主或户内直系亲属持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代为办理,非直系亲属前来办理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到户口登记机关申领(当场受理并审核)。
3.户籍证明须加盖户口登记机关户口专用章才为有效,应注明出具日期、有效日期、具体用途和承办人签章并由领证人手写签名,当场出具户籍证明(当场办结)。
网上办理: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并提交电子材料,提出申请,对网上填报的申请文件、材料进行初审。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通过初审,告知申请人通过邮政快递提交纸质文件(非必要的材料除外)及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在5日内通过电话或广东政务服务网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自受理材料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审查决定。
4、准予许可的,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现场领取(可快递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办理的理由。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书面申请报告(陈述事由及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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