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二、申请条件
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初创企业是指在我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三、补贴标准
每年最高4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四、申请材料
1.申请表(点击下载)
2.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应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其他身份认定证明复印件,属在校生或毕业生的应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属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4.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
5.场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
6.缴纳租金的凭证复印件(发票、收据或银行流水);
7.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提交一式二份,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核对。
五、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按年度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六、办事地点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地 址:茂名市文明北路68号
七、联系电话
2976936
八、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