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项目: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
一、申请对象:用人单位
二、补贴条件:2017-2020年期间,用人单位每吸收一名本省和对口帮扶地区(包括东西部扶贫和对口支援地区、“三区三洲”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劳动力,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且签订劳动合同时为建档立卡劳动力)半年以上,给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
三、申请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
2.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5.申请表(点击下载)
补贴标准及期限:一次性30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