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项目:就业见习补贴
一、申请对象: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单位
二、补贴条件:离校未就业(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三、所需材料:
1.见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超过24岁且属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3.见习协议书复印件;
4.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
5.单位银行账户;
6.申请表。
四、补贴标准及期限:补贴标准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补贴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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