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补贴
申请条件
1、各地要坚持就业导向、紧贴市场用工需求,尊重贫困劳动力自身条件和意愿,在扶贫部门协助下,建立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台账,合理制定年度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补贴计划,安排专门资金予以保障,确保到2020年,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100%接受技能培训。
2、已实现稳定转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以及有较强学习能力、且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支持其参加技能培训,其中,贫困劳动力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取得相关证书后按本办法第五章相关规定申领技能补贴和一次性生活费补贴;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机构组织免费培训的,其技能补贴由组织实施的培训机构申领,其生活费补贴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并发放至其本人社会保障保卡或其他指定的银行账户,具体按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办理。贫困劳动力申领技能补贴,不受技能等级的限制。
3、未稳定就业但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选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开展技能培训专项帮扶行动,组织他们参加“粤菜师傅”、“乡村工匠”以及各地级以上市组织开发的其他涉农技能培训项目培训。
4、参与组织实施的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可按培训项目规模、培训效果等给予专项技能帮扶工作经费补助。上述工作所需资金从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由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方案统一实施。
5、参加技能培训专项帮扶的贫困劳动力按培训天数每人每天5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从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办法由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参加技能培训专项帮扶的贫困劳动力不再享受技能补贴,也不再享受一次性生活费补贴。
6各地要及时将参加技能培训专项帮扶行动的贫困劳动力、以及培训机构、技工院校的信息,单独录入“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以备检查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