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并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后,可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1-4级伤残人员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2.必须完成工伤认定。
3.必须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
线下办理:
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办理地点: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金源盛世楼盘北门中庭一楼)6-12号社保窗口/各区、县级市社保窗口
办公电话:0668-3392756
办公时间:逢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位置指引:公交车:3路、8路、13路;东汇城站,向东80米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