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条件
参保人办理市内转诊或市外转诊备案的,至少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急危重症患者急需转诊才能抢救者。
(二)经多次检查会诊仍不能明确诊断的疑难病症。
(三)原接诊医疗机构没有条件继续诊治的专科疾病。
(四)因病情需要,须作某项检查或治疗,本市(或本医疗机构)无此项检查、治疗设备或未开展此项业务的。
(五)参保人病情需要转诊到下级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
拓展:
问:什么是转诊?
答:转诊是指参保人患病住院或门诊就医后,因病情需要转往其它定点医疗机构继续诊治,分为市内转诊和市外转诊。
转往本市不同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为市内转诊;转往本市以外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为市外转诊。转诊制度实行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引导参保人按病情优先选择基层卫生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引导基层卫生定点医疗机构与上级定点医疗机构相互转诊。市内转诊由定点医疗机构按医疗规范直接相互转诊,无需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