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稳定就业入户。
在城镇合法稳定就业,同时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亲属可以在本人或亲友住所、用人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办理条件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同时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可以在本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亲属可以申请随迁。合法稳定就业,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且依法纳税。
(2)需审核材料
①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②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③用人单位与迁移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招录聘用手续,或工商营业执照。
④缴纳社保证明。
⑤申请人与随迁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3)办理途径
迁入地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户政业务办理窗口受理、审批、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