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申请材料 汕头市特殊门诊申请

地方特产2022-09-10 23:03:43未知

  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申报材料

  1.《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申报表》;

  2. 医疗费用收费收据(发票)(原件并加盖印章);

  3. 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印章);

  4.参保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需激活金融账户)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5.提供医疗费用电子票据(发票)申报的,需提交未在其他地市申报医保待遇的书面承诺。

  办理依据

  1、《汕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政府第94号令)

  2、《汕头经济特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第184号令)

  3、《汕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汕府〔2012〕43号)

  4、《汕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和家庭病床管理办法》的通知(汕人社发〔2012〕14号)

  5、《关于完善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府〔2014〕110号)

  6、《关于实行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分级管理通知》(汕社保〔2014〕10号)

本文标签: ,汕头市  ,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  ,府第  ,医疗费用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