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电动自行车上路需要注意哪些规则?

地方特产2022-09-10 13:07:52佚名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五十八条 驾驶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应当在距道路右侧边缘线一点五米的范围内行驶,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电动自行车应戴安全头盔;

(二)与相邻的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在行经人行道或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

(三)不得在机动车之间穿插通行、逆向行驶;

(四)不得在车行道上停车滞留;

(五)不得驾驶擅自安装、改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

(六)不得驾驶制动器失灵或者安全设施不全的非机动车;

(七)不得违反规定载人、载物;

(八)时速不超过十五公里;

(九)酒后不得驾驶安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

(十)不得安装棚架、边斗等附加装置或者使用伞具等妨碍交通安全的器具;

本文标签: ,非机动车  ,机动车道  ,装置  ,车行道  ,棚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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