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料(一式一份)
申请单位应提交资料:
1.《汕头市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2.《汕头市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汇总表》;
3.用人单位法定登记证书复印件;
4.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件,由补贴对象选择其一提供);
5.享受补贴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6.属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证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审验(原件现场审验后退回)。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