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国人在汕头办理离婚提供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地方特产2022-09-10 08:14:20未知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为: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为: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华侨应当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为:

  (1)本人有效护照;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以上当事人还须持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相片。

本文标签: ,证件  ,证明材料  ,结婚证  ,居民  ,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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