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符合补贴条件的就业见习单位。
二、补贴条件
见习单位在见习期满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
〔注:1.留用对象为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见习期满3个月(含)以上。就业见习人员包括离校未就业(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以及按规定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的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本补贴有申报时间要求(详见办理流程),符合条件者应及时提交申请。〕
三、补贴标准
每留用一名补贴3000元。
四、补贴期限
一次性。
五、申请渠道
向认定该见习单位的市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六、申请资料(一式一份)
(一)《汕头市见习留用补贴申请表》(表单1);
(二)《汕头市见习留用补贴人员花名册》(需注意缴纳社保费6个月以上)(表单2);
(三)见习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证明)复印件;
(四)见习单位认定文件(表)复印件;
(五)见习协议书复印件;
(六)劳动合同复印件;
(七)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八)单位银行账户。
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审验。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见习单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从便民角度出发,申请者不用提交有关社保缴纳证明资料,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内部查询核对,但建议申请者要认真校对好填写的社保情况,以免资料不准确影响申报。可从单位缴纳社保税务系统、汕头市社保局单位网上办事大厅、汕头社保APP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社保局、各区县社保分局服务大厅、街道乡镇人社所等处的人社一体机等渠道查询或打印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情况自行进行核对。
七、办理流程
补贴申请可在连续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后提出,并应于相关人员稳定就业期限届满(即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6个月内提出。补贴申请流程如下:
(一)申请账号(首次办理单位需申请省资金系统账号,已有账号的单位直接进入第2个流程)
需携带资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证明),到相应的市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领账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对单位的基本信息后,创建、分配账号。申报对象应自行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
(二)网上申报(预受理)
办事指南→就业创业资金申报登陆。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注意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市或相应区县。
(三)提交纸质资料(受理)
见习单位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对申请表格等材料,应填写清晰、完整、准确,以免影响补贴申领。
(四)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纸质资料申请后,按月集中汇总审核,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查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并将通过社保系统内部查核的社保缴费情况资料归并到申请资料中。
(五)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7天。
(六)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见习留用补贴申请表》上出具审批意见,并发出拨款意见。拨款意见应包括有关资金统计信息(按TK12报表的有关补贴细项、支出金额、享受政策人数等)。
(七)资金划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务机构)自收到拨款意见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按规定办理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