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津贴每年发放一次。
发放到高龄老人银行帐户的时间定在每年10月。各区(县)、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村(居)民委员会应提前3-4个月向社会公布高龄津贴业务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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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津贴补助资金和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的资金负担,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以下称中心城区)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分别按照40%、60%比例负担;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以下称非中心城区)由区(县)财政负担。
各区(县)财政要将高龄津贴补助资金和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地视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市确定标准的基础上,可由区(县)财政出资为本区(县)户籍高龄老人一次性提高或逐年提高高龄津贴和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标准。各区(县)(含中心城区)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所在区(县)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