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江门失业补助金发放额度及标准
一、发放标准:
失业补助金分参保1年以上、参保不足1年两档,由各地市结合实际确定标准。在核发失业补助金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参保1年以上处理。
二、发放额度:
(1)在我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
(2)在我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发放。
在我市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在计算其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时,以其申请失业补助金时已归集到我市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为依据。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